隔離(isolation),為了避免傳染病病人傳染他人而將病人與其他人隔開的措施。隔離措施有許多種,主要根據具體疾病傳染性的大小和傳播途徑的不同,決定采取何種措施。對于傳染性極強的烈性傳染病,如霍亂、鼠疫則須采取“嚴密隔離”的措施;對于呼吸道傳染病,如流行性感冒、白喉、猩紅熱、流行性腦脊髓膜炎等則需采取“呼吸道隔離”措施;對于消化道傳染病,如細菌性痢疾、傷寒等則需采取“消化道隔離”措施;對于接觸傳播的傳染病,如皮膚炭疽、破傷風等則應采取“接觸隔離”措施;對于昆蟲傳播的傳染病,如瘧疾、斑疹傷寒(流行性)、流行性乙型腦炎、絲蟲病等則應采取“蟲媒隔離”措施。另外還有所謂“床邊隔離”,主要用于消化道傳染病。隔離期的長短應根據每種傳染病的最長傳染期而定。有的傳染病如痢疾、傷寒、白喉、猩紅熱等,能在病人標本中檢測到病原體,則應在臨床癥狀消失后,進行2~3次病原體檢查(每次間隔2~3天),結果均陰性時方可解除隔離。有些傳染病如麻疹、流行性感冒等,無法進行病原體檢測但有規定的隔離期,如麻疹的隔離期為出疹后5天,流行性感冒為退熱后2天等。除了傳染病病人需要隔離外,接觸傳染病的接觸者也應隔離觀察,這稱為留驗。若托幼機構或集體單位內有多數對該種傳染病的易感者,則發現傳染病病人后應對接觸者進行留驗,留驗期間若接觸者發病則應立即隔離、治療。若接觸者未發病,觀察期滿即可解除隔離。觀察期應按最長潛伏期計算,例如麻疹的潛伏期為6~21天,則接觸麻疹的易感者就應留驗21天,21天后仍未發病即可解除隔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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